什么是线性工程无害化穿越自然保护区?
自2019年6月26日中央两办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全面启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以来,就牵动着全国各行各业及亿万人民的心。如今,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即将由方案审批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作为自然保护地最主要类型的自然保护地区,一方面承载着生态保护的核心工作,另一方面由于其数量多、分布广,与区域经济发展及原住地居民生活息息相关,如何实现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和谐统一,是自然保护地管理的重大课题。
2026年3月5日,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提出:在保障生态安全、公共利益等前提下,允许线性基础设施无害化穿越自然保护区。 2026年3月16日,自然资源部例行新闻发布会召开,邀请自然资源部相关司局领导对《通知》主要内容进行了官方解读。其中提及:“完善线性基础设施无害化穿越自然保护区规定”,《通知》充分衔接新修订实施的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规定,明确在保障生态安全、公共利益等前提下,允许线性基础设施无害化穿越自然保护区。这将有效破解以往自然保护区管理中保护与发展的困境和难题,从而实现保护与发展和谐共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2026年4月7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印发《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政策问答》,对38号文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深入阐述。 按照最新修订施行的《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内允许必须且无法避让、以生态环境无害化方式穿越地下、水下或者空中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公路、铁路、管线、隧道、桥梁等线性基础设施建设应当优化调整选线、主动避让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确实无法避让的,可采取生态环境无害化方式从地下、水下或者空中穿越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相关建设活动在自然保护区地表不涉及永久占地。 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开展“无害化穿越”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属于线性工程:包括公路、铁路、管线、隧道、桥梁等;二是确实无法避让:经科学论证,项目确实无法避让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三是特定穿越方式:以地下、水下、空中等方式穿越自然保护区,不在核心保护区地表修筑设施;四是生态环境无害化:指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行期,不会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和主要保护对象产生明显不利影响,不阻断保护物种迁徙、洄游。 项目建设过程中,采用对生态环境影响最小的施工方案和最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施工结束后采取有效生态恢复措施,确保施工期所有的临时占地按原生态功能进行恢复;在项目运行期,所采取的保护性措施能够确保不会对保护区的主要保护对象和保护目标产生明显的损害,同时也不会存在长期性、累积性的不利影响和不可接受的环境风险。 2026年3月20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6年第2号《在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并附《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事项申请表》;2026年4月24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又发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6年第5号,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委托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实施,委托时间委托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2029年4月23日。这就为线性工程无害化穿越自然保护区等修筑设施事项申请与审批提供落地依据。 由此可见,自然保护区不是无人区,也不是绝对的禁区,保护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正是自然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存在的价值,也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伟大成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