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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过期鸭掌 北京仁德茂商贸有限公司被处罚

来源:今日国土
所属栏目:资讯-快讯
发布时间:2026-06-18 16: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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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过期鸭掌 北京仁德茂商贸有限公司被处罚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京昌市监处罚〔2026〕6411 号),北京仁德茂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01NGNX3L,法定代表人岳某某)因售卖过期预包装食品,被处罚。

经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当事人北京仁德茂商贸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购进绝艺卤香味鸭掌(净含量118g,生产日期2025年9月19日,保质期6个月)共计10袋,进货单价8.5元/袋。该产品于2026年3月19日保质期届满,保质期届满后当事人共计销售4袋,其中包含举报人购买的1袋;截至2026年3月24日,该批次过期食品已全部售罄,现场无剩余库存。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未退货或者退款。该产品销售单价12.80元/袋,本案货值金额共计51.2(计算方式:4袋×12.8元/袋=51.2元),违法所得共计17.2元(计算方式:(12.8元-8.5元)×4袋=17.2元)。涉案过期食品感官性状正常,无腐败变质、霉变、异味等问题,无消费者反映食用后出现身体不良反应。当事人北京仁德茂商贸有限公司案发前已索取并留存供应商资质证明、进货票据、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依规建立并留存进货查验记录;案发后主动对店内所有预包装食品开展保质期全面排查整改,整改后未再发现过期食品。

当事人北京仁德茂商贸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责令当事人北京仁德茂商贸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7.2元。

食品经营者须定期核对商品保质期,及时下架清理过期食品,即便食品外观无变质,超期销售仍属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规范进货台账、主动自查整改可依法从轻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