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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无 3C 认证移动电源 深圳电雅电子有限公司被处罚

来源:今日国土
所属栏目:资讯-快讯
发布时间:2026-06-22 16: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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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无 3C 认证移动电源 深圳电雅电子有限公司被处罚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深市监龙处罚〔2026〕坂田 246 号),深圳电雅电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6359737T,法定代表人朱某某)因销售未取得 3C 强制认证型号 PLS1009 移动电源,被处罚。

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查,深圳电雅电子有限公司对外销售型号为 PLS1009 的移动电源,该类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 3C 认证目录产品,涉案商品未依法取得 3C 认证即流入市场销售,构成认证违法行为,同时未严格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依据《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销售单位未按规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或者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网络交易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等相关条款。据此,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监管部门对当事人深圳电雅电子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1280 元,罚款 8010 元。

移动电源属于 3C 强制认证产品,经营者进货时必须核验产品有效 3C 认证证书,严禁采购、销售无认证产品;违规销售将面临警告、没收违法所得、高额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