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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垃圾分类管理责任 金华市卫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被处罚
来源:今日国土
所属栏目:资讯-快讯
发布时间:2026-06-23 1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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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垃圾分类管理责任 金华市卫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被处罚
近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作出行政处罚(金婆城东罚决字[2026]第000016号),金华市卫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某)因未依法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被处以罚款1000元。
经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查,当事人金华市卫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金华市卫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在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实施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三)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清洁和维护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的规定,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据此,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对当事人金华市卫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上述罚(没)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金华要城支行营业部营业部缴纳。
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需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规范做好分类容器设置、清洁、维护等日常工作,切实落实垃圾分类管控要求。未依法履行垃圾分类管理责任的经营主体,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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