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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合格童鞋 温岭市由美鞋业有限公司被处罚

来源:今日国土
所属栏目:资讯-快讯
发布时间:2026-06-23 17: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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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合格童鞋 温岭市由美鞋业有限公司被处罚

近日,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温市监处罚[2026]537号),温岭市由美鞋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某)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童鞋产品,被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经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当事人温岭市由美鞋业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1日生产了货号999童鞋共计100双用于销售。2026年4月15日,上述童鞋被抽检,检验结果为不合格。2026年5月25日,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温岭市由美鞋业有限公司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温岭市由美鞋业有限公司无异议。至2026年5月25日案发,100双检验不合格的童鞋,除去无偿提供的3双样品外,其他97双已销售完毕,销售款共计1455元,从中获利97元。以上童鞋货值共计1500元。

当事人温岭市由美鞋业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的产品,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温岭市由美鞋业有限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对其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97元;  2.罚款3600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童鞋产品直接关乎未成年人身体健康与使用安全,生产企业必须严格遵照国家质量标准生产加工,严格落实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严禁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查处,切实守护儿童消费安全与产品质量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