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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侵权工艺品 义乌市玺娇工艺品厂多项侵权被处罚
来源:今日国土
所属栏目:资讯-快讯
发布时间:2026-06-23 1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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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侵权工艺品 义乌市玺娇工艺品厂多项侵权被处罚
近日,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义市监处罚 [2026] 1915 号),义乌市玺娇工艺品厂(负责人马某某)因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的卷笔刀产品,被责令停止侵权、没收销毁侵权产品,合并罚款 11000 元并予以警告。
经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查,当事人义乌市玺娇工艺品厂生产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和著作权的卷笔刀。当事人义乌市玺娇工艺品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义乌市玺娇工艺品厂如下处罚: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销毁扣押在案的侵权蜘蛛侠卷笔刀; 3.罚款6000元。
另外,当事人义乌市玺娇工艺品厂另一项生产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卷笔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义乌市玺娇工艺品厂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予以警告; 3.没收、销毁扣押在案的侵权史迪奇卷笔刀; 4.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工艺品生产企业在产品设计、生产过程中,需严格核验商标、美术作品版权授权资质,杜绝仿冒、盗用他人知识产权生产产品,同时自觉尊重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避免多重侵权违法,违规经营将面临产品销毁、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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