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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符合强制标准电动自行车 深圳市佳达利科技贸易有限公司被处罚

来源:今日国土
所属栏目:资讯-快讯
发布时间:2026-06-24 16: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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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符合强制标准电动自行车 深圳市佳达利科技贸易有限公司被处罚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深市监宝处罚〔2026〕松岗 114 号),深圳市佳达利科技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R8X686,法定代表人刘某某)因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被没收涉案车辆并罚款 3660 元。

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查,深圳市佳达利科技贸易有限公司在售电动自行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存在安全隐患,属于产品质量违法,违反产品质量管控相关规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执法部门对当事人深圳市佳达利科技贸易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罚款3660元;没收非法财物。

电动自行车事关群众出行安全,商家进货必须核验整车合规检测、3C 认证等材料,严禁售卖超标车辆。违规经营不合格电动车,将面临车辆没收、高额罚款,情节严重可吊销营业执照。当事人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十五日内完成罚款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