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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产品未标注水效标识、线上展示不合规 温州艾香科技有限公司被处罚
来源:今日国土
所属栏目:资讯-快讯
发布时间:2026-06-24 16: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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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产品未标注水效标识、线上展示不合规 温州艾香科技有限公司被处罚
近日,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乐市监处罚 [2026] 584 号),温州艾香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某)因销售未按规定标注水效标识产品、网络商品展示违规,被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经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当事人温州艾香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应当标注但未标注水效标识的水效标识产品以及网络交易展示不符合规定,累计货值649元,违法所得为273元。对当事人温州艾香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应当标注但未标注水效标识的产品的行为,根据《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自行整改,不再令当事人改正,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温州艾香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处罚如下:1、通报批评三个月:2、罚款12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273元,以上合计罚没款12273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列入水效标识管理目录的产品,线下实物、线上店铺展示均必须规范张贴、展示对应水效标识。未按规定落实标识管理义务,将面临通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当事人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十五日内足额缴清罚没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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