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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标侵权笔类商品 义乌市国帆贸易有限公司被处罚
来源:今日国土
所属栏目:资讯-快讯
发布时间:2026-06-24 16: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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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标侵权笔类商品 义乌市国帆贸易有限公司被处罚
近日,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义市监处罚 [2026] 1968 号),义乌市国帆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笔,被责令停止侵权、销毁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3500 元罚款。
经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2026年5月12日,当事人义乌市国帆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义乌市国帆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义乌市国帆贸易有限公司作如下处理: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并销毁在案侵权的笔; 3.没收违法所得277.9元: 4.罚款135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商贸企业进货需核查商品商标授权资质,杜绝售卖仿冒侵权商品,侵犯他人商标权将面临货品销毁、没收违法所得、高额罚款等处罚。当事人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十五日内按要求完成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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