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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抽检不合格商品 深圳市神大商贸有限公司被处罚
来源:今日国土
所属栏目:资讯-快讯
发布时间:2026-06-26 17: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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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抽检不合格商品 深圳市神大商贸有限公司被处罚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文号:深市监鹏处罚〔2026〕葵涌 24 号)。深圳市神大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XBH72H,法定代表人李炳成)因销售抽检不合格产品,收到处罚。
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查证,深圳市神大商贸有限公司在售商品经抽检判定质量不合格,构成产品质量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章罚则/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罚款。相关罚则,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监管部门对当事人深圳市神大商贸有限公司作出处罚:罚款 4129.8 元、没收违法所得 1534.8 元。
经营者要严把进货查验关口,查验产品质检信息,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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