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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药房发布虚假广告违法 广东省华医国药大药房有限公司被处罚

来源:今日国土
所属栏目:资讯-快讯
发布时间:2026-06-29 17: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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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药房发布虚假广告违法 广东省华医国药大药房有限公司被处罚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深市监龙处罚〔2026〕龙岗 113 号),广东省华医国药大药房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2MA57D7LP0C,负责人吴某某)因发布虚假广告,被予以警告,并处 170500 元罚款。

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查,广东省华医国药大药房有限公司在经营推广过程中发布内容不实的虚假商业广告,对店内药品、保健食品功效进行夸大、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属于典型广告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相关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监管部门对当事人广东省华医国药大药房有限公司作出处罚如下: 警告;罚款170500元。

医药经营主体线上线下宣传必须严格遵守广告法规,严禁虚构疗效、治愈率等虚假内容;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不得超出法定允许范围夸大功效。发布虚假广告,广告费用无法核算的,可处二十万至一百万元区间罚款,情节严重最高可罚二百万元并吊销营业执照。当事人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十五日内足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