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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引人误解商业宣传 深圳市粤菜王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盐田分公司被处罚

来源:今日国土
所属栏目:资讯-快讯
发布时间:2026-06-29 17: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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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引人误解商业宣传 深圳市粤菜王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盐田分公司被处罚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盐田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深市监盐处罚〔2026〕梅沙 13 号),深圳市粤菜王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盐田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57016806,负责人张某某)因开展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被处以罚款 10000 元。

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盐田监管局查,深圳市粤菜王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盐田分公司在经营推广过程中使用易误导消费者的宣传内容,属于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据此,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盐田监管局监管部门对当事人深圳市粤菜王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盐田分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罚款10000元。

餐饮商家对外宣传菜品、服务、优惠等信息时必须客观真实,不得使用模糊、夸大表述误导消费者。实施虚假或引人误解商业宣传,监管部门可处以高额罚款,情节严重还将吊销营业执照。当事人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十五日内足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