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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广告违法行为 深圳市智跃终商贸有限公司被处罚

来源:今日国土
所属栏目:资讯-快讯
发布时间:2026-06-29 17: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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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广告违法行为 深圳市智跃终商贸有限公司被处罚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深市监龙处罚〔2026〕吉华 59 号),深圳市智跃终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D1F67L63,法定代表人赵某某)因广告违法,被处以罚款 1000 元。

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查,深圳市智跃终商贸有限公司在经营宣传过程中发布不实广告内容,违反了《广告法》中规定的虚假广告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章总则/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章总则/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相关条款,据此,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执法部门对当事人深圳市智跃终商贸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罚款1000元。

各类商贸主体线上线下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可信,不得虚构产品功效、数据等误导消费者,虚假宣传将面临罚款,情节严重可处以高额罚金甚至吊销营业执照。当事人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十五日内完成罚款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