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标签不合规三无化妆品 广东逆颜美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处罚

销售标签不合规三无化妆品 广东逆颜美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处罚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深市监华处罚〔2026〕龙华 115 号),广东逆颜美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564663974,法定代表人吴某某)因销售无规范标识的化妆品,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三项处罚。
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查,广东逆颜美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售化妆品缺少完整产品信息,属于标签标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三无” 化妆品;同时企业未落实化妆品进货查验、销售记录制度,该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多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章罚则/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一)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的相关罚则,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对当事人广东逆颜美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处罚决定如下:给予警告,罚款 3000 元,没收违法所得 1056.56 元。
化妆品必须标注生产者信息、成分、备案号、保质期等完整内容;经营者需完整留存进货查验记录。经营标签不合格、未备案化妆品,货值不足一万元最低可处 1 万元罚款,情节严重将停产停业、吊销资质,相关责任人也会被追责并限制从业。当事人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 15 日内足额缴清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