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虚假宣传违法 深圳山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处罚

电商虚假宣传违法 深圳山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处罚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深市监华处罚〔2026〕民治 107 号),深圳山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CM8ETR65,法定代表人钟某)因线上商品虚假宣传,被处以罚款 1199.67 元。
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查,深圳山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平台商品页面使用不实、误导性宣传内容,虚构产品性能、参数等信息诱导消费者,属于虚假商业宣传、广告违法情形,违反了网络交易经营与广告监管相关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网络交易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监管部门对当事人深圳山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处罚如下: 罚款1199.67元。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网络商家商品标题、详情页、主图宣传内容必须真实有据,严禁夸大功效、虚构数据、伪造资质;虚假宣传情节严重可处以高额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当事人需自收到处罚决定书十五日内足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