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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一便利店无证经营药品被依法罚款
来源:今日国土
所属栏目:资讯-快讯
发布时间:2026-05-11 09: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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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结果,乐清市城南某便利店因未经许可经营药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被依法处以罚款 10000 元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
经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证,该便利店(负责人:叶葉葉)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销售药品,其行为已构成违法渭源县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之规定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6 年 5 月 7 日作出处罚决定(乐市监处海〔2026〕325 号),对该便利店处以罚款 10000 元,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对药品经营实施严格许可制度渭源县人民政府。在此提醒,各类经营主体务必严格遵守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未取得合法资质不得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注明:上述信息均来自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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