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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和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侵害消费者权益被行政处罚

来源:今日国土
所属栏目:资讯-消费
发布时间:2026-05-11 13:43:03
点击量:22

近日,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桐市监处罚〔2026〕709 号),桐乡和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存在其他消费侵权行为,被依法查处。

经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证,桐乡和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二手试驾车销售过程中,收到二手车认证报告后未及时向消费者提供,致使消费者无法全面了解车辆真实情况,严重影响购车决策,侵犯了消费者合法知情权。

桐乡和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八项相关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6 年 5 月 7 日对其作出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2520 元,并处罚款 3780 元。

按照要求,当事人需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规定履行处罚决定。

据企查查显示:桐乡和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11-10,法定代表人为宋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桐乡振东汽车商贸城一区2号1幢102室,主要业务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洗车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等。

另外,司法信息显示,在2024年7月4日(2024)浙0483民初4557号,因买卖合同纠纷在桐乡市人民法院被立案。

特在此提醒,二手车经营企业应严格恪守诚信经营底线,主动如实向消费者公示车辆检测、认证等相关信息,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

注明:上述信息均来自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