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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某电梯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开展电梯维护被依法严惩

来源:今日国土
所属栏目:资讯-快讯
发布时间:2026-05-19 11:04:28
点击量:12

近日,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温州某某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开展电梯维护保养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切实筑牢电梯特种设备安全防线,保障群众乘梯安全。

经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证,当事人温州某电梯有限公司已取得电梯维保资质,已与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瞿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电梯维护保养合同书,合同期限为2026年01月03日到2027年01月02日,为期1年电梯维保合同,指定持证维保人员负责电梯日常维保工作。并安排电梯维保人员徐某某负责电梯准保工作,该公司电梯维保人员徐某某已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2026年03月10日徐某某对上述园区房的电梯进行维保时,存在问题如下:1,未对电梯的轿顶,轿厢和底坑等项目进行维保2,维保现场未采取安全措施:未放置安全警示牌,也未佩戴安全帽。根据当事人与使用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单次价格137.5元,收取维保费用137.5元,共计违法所得为137.5元。

2026年3月27日,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督促限期整改,企业已于4月10日全面完成隐患整改,对违法事实均予以认可、无异议。 当事人行为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六条第一款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相关规定,构成特种设备维保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瓯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37.5元,罚款10362.5元,罚没合计10500元,全额上缴财政。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电梯维保质量直接关乎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特种设备维保单位须严格遵照安全技术规范全流程开展维保作业,规范落实现场安全防护、全覆盖维保检查项目,严守特种设备安全底线。

注明:上述信息均来自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