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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生产侵权童装 慈溪健娃服装有限公司被处罚
来源:今日国土
所属栏目:资讯-快讯
发布时间:2026-05-19 15: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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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生产侵权童装 慈溪健娃服装有限公司被处罚
近日,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慈溪健娃服装有限公司商标侵权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严厉查处一批侵权童装。
据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证,当事人慈溪健娃服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某。经查证,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阿洛有限责任公司许可,擅自于2026年4月13日开始在其位于慈溪市匡堰镇慈甬路1851号童装园区三楼的场所内生产标有","字样的长袖童装。至2026年4月16日被查,共生产上述长袖上衣左胸口,长裤左大腿位置标有"字样的童装450套;长袖上衣左胸口,长裤左大腿位置标有""字样的童装50套,均尚未销售,成本价均为9元/套,拟销售价均为10元/套。以上共计违法经营额5000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阿洛有限责任公司许可,擅自在生产的与服装相同的商品童装上使用与其相同及近似的商标,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慈市监处罚[2026]621号),并对当事人作出处罚:一,没收,销毁500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长袖童装。二,罚款10000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服装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生产加工前务必核实商标授权资质,严禁擅自生产、加工侵权仿冒产品。童装直接面向未成年人,更应严守品质底线、合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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