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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侵权珠宝商品! 深圳市幸运之星珠宝有限公司被处罚

来源:今日国土
所属栏目:资讯-快讯
发布时间:2026-05-25 17: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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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侵权珠宝商品! 深圳市幸运之星珠宝有限公司被处罚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发布处罚通报(深市监罗处罚〔2026〕翠竹 65 号),深圳市幸运之星珠宝有限公司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受到行政处罚。

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证,深圳市幸运之星珠宝有限公司存在商标侵权经营行为,违规售卖侵权珠宝货品,侵害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第六十条/第2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章总则/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章总则/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据此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深圳市幸运之星珠宝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涉案非法财物,并处罚款 10000 元。

珠宝经营商户应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严格核验货品商标资质,杜绝经销侵权商品,共同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