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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许可范围经营食品! 深圳市鲜食美汇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被处罚

来源:今日国土
所属栏目:资讯-快讯
发布时间:2026-05-25 17: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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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许可范围经营食品! 深圳市鲜食美汇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被处罚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作出处罚(深市监坪处罚〔2026〕坑梓 45 号),深圳市鲜食美汇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因未按许可范围开展食品经营活动,被依法查处。

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证,深圳市鲜食美汇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存在超出核准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违规行为,同时存在从业人员管理不合规问题,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的,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事项需要变更但未按时提出变更申请,而继续从事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深圳市鲜食美汇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作出以下处罚,处以罚款 5000 元,没收违法所得 488.15 元;对相关责任人蔡某某罚款 500 元。

餐饮经营主体必须严格依照许可核定范围开展经营,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严守食品安全经营底线,杜绝各类违规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