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代理不良影响商标注册 北京四海龙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被处罚

违规代理不良影响商标注册 北京四海龙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被处罚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北京四海龙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企业因违规代理存在不良影响的商标注册申请,受到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处理。
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证,北京四海龙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某某。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证,当事人北京四海龙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接受申请人董会芳委托,先后于2025年3月11日和2025年3月13日,就申请商标注册事宜签订了两份《商标注册委托合同》。2025年3月17日,当事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代理提交15个商标(商标名称为 “强列方东”,注册号分别为84081407、84088365、84081427、84084037、84074885、84091486、84088387、84091528、84081362、84088215、84098487、84070010、84088353、84088234、84098133)的注册申请,共收取申请人商标代理费4764元(含受理商标注册费)。同日,当事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缴纳受理商标注册费4050元(每件270元)。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分别驳回上述商标注册申请,商标驳回通知书中的驳回理由均为:“该标志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2022公布)第二十九条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相关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等规定,结合相关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市监处罚〔2026〕177 号),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714 元,罚款 30000 元。
商标代理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行业准则,认真核查商标申请内容,不得代理存在不良影响、违反公序良俗的商标注册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