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购进药品且未落实经营规范! 深圳市今果医药有限公司被处罚

违规购进药品且未落实经营规范! 深圳市今果医药有限公司被处罚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依法对深圳市今果医药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深圳市今果医药有限公司存在未从具备资质企业购进药品、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两项违法行为,被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财物的处罚。
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查证,深圳市今果医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吴某某。执法检查中发现,深圳市今果医药有限公司存在药品采购渠道不合规问题,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具备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同时日常经营过程中也未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两类行为均违反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目录/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目录/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六条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五年内不得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据此,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执法部门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监龙处罚〔2026〕平湖 61 号),责令当事人深圳市今果医药有限公司整改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给予警告,罚款 100000 元,没收违法所得 15478.60 元,同时没收涉案非法财物。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恪守行业准则,严把药品采购关口,选择合法合规的供货渠道,全面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安全事关群众生命健康,任何违规经营行为都将被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