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易产生不良影响商标 北京亿捷顺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被处罚

代理易产生不良影响商标 北京亿捷顺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被处罚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文号:京市监处罚〔2026〕183 号)。北京亿捷顺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8W8E3C,法定代表人郭某某)因违规代理商标注册业务被处罚。
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证,2024年9月4日当事人通过微信接受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以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商标“领袖贡酒”(申请号为8418087*),申请类别33类,由于该委托人是当事人的老客户,故未签订纸质合同,仅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商标申请费用600元(含受理商标注册费)。当事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缴纳受理商标注册费270元,违法所得330元。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5年4月29日对上述商标申请发出商标驳回通知书,通知书中驳回理由为:该标志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当事人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同时也是当事人公司北京亿捷顺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该商标代理过程中审查不够,未能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相关规定,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相关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公司北京亿捷顺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罚款 30000 元、没收违法所得 330 元的处罚。
商标代理机构应严格履行审查义务,坚决杜绝代理易造成不良影响的商标申请,规范业务流程,共同维护商标注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