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大修未验即交付使用 上海联达电梯安装服务有限公司被处罚

电梯大修未验即交付使用 上海联达电梯安装服务有限公司被处罚
近日,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上海联达电梯安装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766488644M,法定代表人姜某某)因电梯重大修理后未经监督检验便交付使用,被责令整改并罚款 30000 元。
经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查证,2026 年1月4日,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查见安装在上海市黄浦区鲁班路100号2号楼的载货电梯(注册代码:32103101032006080082)的修理单显示需要更换限速器部件,未查见该电梯的监督检验报告。经初步核查,当事人上海联达电梯安装服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申请该电梯进行重大修理,在未经监督验的情况下交付给上海金玉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使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交付未经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我局于2026年1月20日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现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已查明,当事人于上海联达电梯安装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7月对载货电梯(注册代码:32103101032006080082)更换了不同规格的缓冲器,于2025年8 月28日进行监督检验,但未监督检验合格,当事人至案发未完成涉案电梯的监督检验。当事人未告知使用单位该电梯经过重大修理这一情形,在成监督检验的情况下交付给使用单位上海金玉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使用单位对此不知晓。当事人因自身管理问题未能及时完成涉案电梯的监督检验,未对上海金玉兰物业管理有限收取重大修理费用,故当事人无违法所得。当事人已于2026年1月12日帮助上海金玉兰物管理有限公司完成涉案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并取得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报告编号:TDSH712025000062a),检验结论为合格。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笔录、现场照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上海电梯修理委托书复印件、电梯维修合同复印件、种设备施工告知接收回执复印件、产品保养服务合同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我局于2026年5月1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沪市监黄罚告〔2026〕012026000084号)。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上海联达电梯安装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的规定,构成了交付未经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相关材料,及时停止了违法行为,综上决定对当事人从轻行政处罚。
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款:“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处三万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销售、交付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的规定,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上海联达电梯安装服务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30000元。
现要求当事人单位: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没款人民币叁万元交至本市各大国内商电梯重大修理必须经法定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投用,严禁未验先投,防范设备故障引发安全事故。业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当事人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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