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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深圳市明科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处罚
来源:今日国土
所属栏目:资讯-快讯
发布时间:2026-06-05 16: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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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深圳市明科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处罚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出具行政处罚(深市监光处罚〔2026〕光明 78 号),深圳市明科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5866829P,负责人周某某)因价格违规被处以罚款 1000 元。
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查证,深圳市明科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经营销售电子产品期间,未依法落实商品明码标价制度,违反《价格法》关于经营者明码标价的法定要求。执法部门结合企业违法情节轻微、积极配合整改等情形,秉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裁量处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章总则/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章总则/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据此,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监管部门责令深圳市明科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立即整改标价乱象,并处 1000 元罚款。
各类商贸、生产销售企业在售商品须清晰标注品名、规格、售价等信息,规范明码标价是经营者法定义务,不按要求标价将被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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